美国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8月11日,第一次行使单项否决权,从预算和税收法案中删除了3个条款。外交决策权在外交事务方面,总统处于支配地位,是外交政策的决策者。这是因为外交事务具有高度机密性、紧迫性,也因为总统可以行使主权国家的“固有权力”。这些权力包括:第一,外交承认权。尼克松总统1972年访华,卡特总统1979年与中国建交事先都未与国会磋商。第二,缔结条约和签订行政协议权。缔结条约由政府进行,但条约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2/3的多数批准才能生效。1920年威尔逊总统亲自参加缔结的国际联盟宪章,由于未能得到参院2/3的多数批准,未获通过,致使美国没有参加它的总统创议建立的国际联盟。行政协议按照最高法院裁决,无须参院批准,操作更方便,故数量大大多于条约。《雅尔塔协定》、《波茨坦协定》、结束越南战争的1973年《巴黎协定》,都属于行政协议。 |